长泰:借钱给老乡开设赌场 两人同被判刑

zz.fjsen.com  2014-04-05 11:07:10   来源:东南网  我来说两句

  

  东南网漳州4月5日讯(本网记者卢丽娟通讯员黄从余林蔚)老乡互相帮忙本是好事,半月间就回本,这更是喜上加喜,可这对江西老乡间的互助却导致双双入狱,这是怎么回事呢。

 

  原来,"头脑灵活"的黄某兵一心想着开设赌场抽头赚钱,苦于没有资金周转,就想到同为江西老乡的"富翁"程某林,便于2013年7月初,与其商量借款事宜,同时承诺支付利息,程某林也觉得开设赌场不会亏本,有钱可赚,便同意了,于是分三次提供10万元给黄某兵用于赌场内周转。

 

  赌场就这么红红火火开了起来,2013年7月11日至7月26日半月间,黄某兵先后在长泰县江都村村内祠堂等场所,并雇请老乡黄某桂(另案处理)在场记帐管理,提供赌具、资金,供参赌人员以赌"牌九"的方式进行赌博,按不同牌局从中抽取渔利。半月间获利近10万元。

 

  长泰县公安局接到举报后,进行摸排,于2013年9月24日将两人抓获归案,两人到案后,如实供述上述犯罪事实。

 

  今年4月4日,经长泰县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法院以开设赌场罪,依法分别判处黄某兵有期徒刑八个月,并处罚金3万元,程某林有期徒刑八个月,并处罚金2万元。

 

  □ 案件解析:

  开设赌场罪,是刑法修正案(六)修正的内容,是指以营利为目的,提供场所及用具,供他从在其中进行赌博的行为。黄某兵为了营利,向他人借用场所,并购置赌具,纠集他人赌博,从中抽取渔利,其行为构成开设赌场罪。

  在开设赌场期间,黄某兵向程某林借款,并承诺要支付利息,且明确告诉程某林这些借款用途,要用于赌场周转,程某林先后三次将人民币10万元借给黄某兵用于赌场,作为赌场资金。虽然程某林没有参与赌场管理经营活动,仅是提供资金而已,但其主观上具有营利的目的,且明知他人要开设赌场还积极帮忙,客观上提供资金帮助他人开设赌场,是共同犯罪;根据《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赌博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四条"明知他人实施赌博犯罪活动,而为其提供资金、计算机网络、通讯、费用结算等直接帮助的,以赌博罪的共犯论处。"故程某林的行为也构成开设赌场罪。

  • 责任编辑:汤文丰     标签:长泰 借钱 开设赌场 判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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