漳州市国土局对16种土地登记过错追究责任

zz.fjsen.com  2014-04-16 17:24:18   来源:闽南日报  我来说两句

日前,漳州市国土资源局明确对国土资源行政机关及土地登记人员的16种过错追究责任。

具体为:因不作为被行政复议机关、人民法院裁定或判决在一定期限内履行法定职责的;经人民法院终审判决、裁定撤销或变更及经上级行政机关、行政复议机关撤销或纠正的土地登记行为;对符合登记条件的登记申请,无正当理由拒绝、暂缓办理或者超规定期限未予办结并受到投诉,经查属实的;未按规定工作职责、规定程序和技术规范进行土地登记的,造成土地登记错误,给当事人造成损害的,导致土地使用者名称错误、土地权属性质类型及用途、年限等错误的;擅自更(涂)改土地登记内容的;协助土地登记申请人伪造虚假权属来源证明或材料的;擅自变更界址点、测量成果或宗地图的;因土地登记人员过失造成土地登记文件资料损坏、丢失,无法弥补,造成严重后果的;玩忽职守、徇私枉法、滥用职权,给国家和有关当事人造成损失的;利用职务之便索取、收受他人财物,为他人谋取利益的;土地登记事项违法案件正在被查处或被列为拆迁范围,在接到相关限制办理登记的书面通知后,仍继续为其办理土地登记的;不符合土地转让条件给予办理土地登记的;违反法定条件(如:法定要件缺失),而进行土地登记、颁发或者更换土地证书的;土地出让金未缴清或违约金未缴清,就给予登记发证的;没有合法权属来源就给予登记发证的;违规给予办理土地抵押登记的。

同时,对不履行土地登记法定职责或滥用职权办理土地登记的等10种情形之一的,从重或加重追究责任。 (蔡亚群贾峰)

  • 责任编辑:唐丽萍     标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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