龙海:女儿摔下伤重身亡 母亲涉交通肇事未被起诉

zz.fjsen.com  2014-07-10 10:44:35  朱加良 来源:东南网  我来说两句

说法

从人性基本道德考量 处相对不起诉

检察官说,上面两起车祸都属于单方事故。但从法理上说,骑车者具有先行义务。通俗讲就是,“我坐你的车,你要保证我的安全,造成后果,要你负责”。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规定:“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因而发生重大事故,致人重伤、死亡或者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两个案件事实清楚,证据充分,两人都已构成了交通肇事罪。

但江某红案中,考虑到发生在家庭亲属之间的过失犯罪,其社会危害性相对较小,主观恶性不大;江某红也对自己的过失深表痛悔,陷入致女儿死亡的强烈自责之中。同时,江某红也取得了女儿的父亲(即江某红丈夫)等家属的谅解。江某红在该事故中痛失女儿,若再将其身陷囹圄,必然给江某红一家雪上加霜。

因此,从维护社会稳定、家庭和睦、修复社会关系创伤的角度出发,经该院检察委员会讨论决定,对江某红作出相对不起诉处理。经办检察官说,这是一种人性化执法,主要基于人性基本道德考量。相对不起诉,是指人民检察院经过审查后,认为犯罪嫌疑人的犯罪行为情节轻微,依照刑法规定不需要判处刑罚或者免除刑罚时,依法作出不起诉的决定。

  • 责任编辑:黄丽红     标签:车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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