龙海:女儿摔下伤重身亡 母亲涉交通肇事未被起诉

zz.fjsen.com  2014-07-10 10:44:35  朱加良 来源:东南网  我来说两句

眼睛被脏东西迷了眼,骑车摔倒,女儿摔下伤重身亡

母亲涉交通肇事未被起诉

母亲涉交通肇事未被起诉

  丘天/漫画

东南网7月10日讯(海峡都市报闽南版记者 朱加良 通讯员 洪顺珠 黄思佳)想带女儿到医院打疫苗,不料脏东西飞入双眼,漳州龙海的江某红骑摩托摔倒,11个月大的女儿伤重离世。而同样在龙海,村民林某泉酒后骑摩托途中出车祸,摩托后座的好友当场死亡。

这两个同为“交通肇事罪”案子,事后却得到了不同判决:检察院对江某红作出相对不起诉;林某泉虽事后积极赔偿,一审还是被判了缓刑。检察官说,之所以对江某红作出相对不起诉,主要从人性基本道德考量。

案例

驾摩托摔倒女婴身亡 母亲获不起诉

江某红是位90后母亲,住在龙海市港尾镇考后村。去年12月26日12时40分许,她开了一辆无牌号二轮摩托车,载着11个月大的女儿,去漳州开发区医院打预防疫苗。没想,骑到漳州开发区招商大道涵碧楼花园小区路段时,一脏东西飞进了她的眼睛。

江某红一下看不清前方,摩托剐蹭到路边路沿石后,自己连同女儿一起摔倒在地。摔倒后,江某红轻微受伤,女儿却因重度颅脑损伤致急性脑功能障碍,经医院抢救无效死亡。路过行人见她抱着女儿号啕大哭,帮她报警求助。

经认定,江某红并无驾驶执照,为无证驾驶,且摩托车也无牌照,应承担本事故全部责任。

90后母亲江某红的行为已涉嫌交通肇事罪,但鉴于其犯罪情节轻微,2014年7月7日,龙海市检察院决定对其作出相对不起诉。

酒后撞屋致好友死亡 男子却获缓刑

龙海九湖镇蔡坑村的林某泉也遇到了类似的事,但还是受到了刑罚。

2012年1月31日17时许,他酒后驾驶载客三轮摩托车,载同村好友林某军,到九湖田墘村买了一台影碟机。但在返回蔡坑村的路上,林某泉酒劲上头,致车辆失去控制撞到路边房屋。林某军当场死亡。

经龙海市公安局交警大队责任认定,林某泉应当承担事故全部责任。事后,林某泉现场向民警投案,并积极赔偿,取得林某军家属的谅解。

龙海市检察院提起公诉,2013年3月7日,龙海市法院判处林某泉有期徒刑1年2个月,缓刑2年。

说法

从人性基本道德考量 处相对不起诉

检察官说,上面两起车祸都属于单方事故。但从法理上说,骑车者具有先行义务。通俗讲就是,“我坐你的车,你要保证我的安全,造成后果,要你负责”。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规定:“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因而发生重大事故,致人重伤、死亡或者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两个案件事实清楚,证据充分,两人都已构成了交通肇事罪。

但江某红案中,考虑到发生在家庭亲属之间的过失犯罪,其社会危害性相对较小,主观恶性不大;江某红也对自己的过失深表痛悔,陷入致女儿死亡的强烈自责之中。同时,江某红也取得了女儿的父亲(即江某红丈夫)等家属的谅解。江某红在该事故中痛失女儿,若再将其身陷囹圄,必然给江某红一家雪上加霜。

因此,从维护社会稳定、家庭和睦、修复社会关系创伤的角度出发,经该院检察委员会讨论决定,对江某红作出相对不起诉处理。经办检察官说,这是一种人性化执法,主要基于人性基本道德考量。相对不起诉,是指人民检察院经过审查后,认为犯罪嫌疑人的犯罪行为情节轻微,依照刑法规定不需要判处刑罚或者免除刑罚时,依法作出不起诉的决定。

  • 责任编辑:黄丽红     标签:车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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