漳州荣御小区电梯坏半年多 物业协商不成无人修

zz.fjsen.com  2014-07-15 17:05:58   来源:东南网  我来说两句

小区电梯坏半年多 物业协商不成无人修

部门:可征求业主同意,先启用公维金

东南网7月15日讯(海都记者 苏禹成) “已经坏了半年多了,一直和物业交涉,但是就是不给修。”昨天,家住市区荣御小区12栋二单元的业主黄先生有些气愤。

当天,海都记者走访发现,市区荣御小区12栋二单元,去年年底交房,不过交房不到一个月,电梯就“罢工”了。

该处尽管有两部电梯,但是“罢工”的这部电梯是唯一通往地下车库的,同时如今正值装修高峰期,一部电梯根本不够用,业主经常一等电梯就是10多分钟。

业主黄先生称,每次开车回家,都要从地下车库绕一大圈子,然后到1楼乘坐电梯,而且很多户正在装修,装卸材料,一等就是10多分钟。

“前一段时间,另外一部也坏了,结果业主只能爬楼梯。”另外一位业主陈女士说,这么热的天气,简直是折腾人。

多位业主说,从年初电梯坏了,业主便向物业反映,要求赶快修好,不过物业总是满口答应,但是半年多过去了,电梯还是没有修好。

针对业主反映的情况,该小区的物业公司伯恩物业的方经理称,电梯坏了是因为该栋一位业主忘记关水龙头,导致水渗入电梯导致损坏。之前,物业公司已跟该业主交涉索赔。“刚开始业主同意赔偿,于是我们让专业公司将维修费报给业主”,结果业主看完报价单,又嫌太贵,就这样被拖延了一些时间。

方经理表示,无论这位业主最终能否接受赔偿,将在本月底前先行垫付维修好电梯,然后再咨询律师进一步追究业主损坏公共财产事宜。

漳州市物管站相关负责人称,电梯属于共用设施,电梯损坏了,可以启动公维金,而且按照新规,可适用简化程序。物业公司可在征求该楼业主的同意后,办理相关手续。不过,如果物业可以明确,电梯系业主个人行为导致损坏,物业还有权利向业主索赔,业主拒绝赔偿的,可以通过向法院诉讼解决,然后再将赔偿款划拨至公共资金中。

  • 责任编辑:唐丽萍     标签:电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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