漳州:飞车抢包遭反抗 抢夺变成抢劫
zz.fjsen.com 2014-08-21 09:09:04 来源:东南网 我来说两句
东南网漳州8月21日讯(通讯员 林志南 张小虾 本网记者 卢丽娟)驾驶机动车抢包,因被害人拽着不放,其再次拉扯导致被害人摔倒受伤,一念之差抢夺演变成抢劫罪。8月19日,龙海市人民检察院以被告人郭某涉嫌抢劫罪、抢夺罪向法院提起公诉。 有抢劫、抢夺前科的郭某因手头紧,又想着重操旧业。2014年5月12日中午,郭某驾驶二轮摩托车载妻子到龙海市石码镇的某小区后,即抛下妻子到路上寻找目标,发现紫光路国税局路段有一妇女领着手提包在行走,认为驾驶摩托车抢行人好逃脱,是下手的好机会,遂驾驶摩托车靠近该妇女,并拉该妇女手中的手提包,没想到该妇女是个女汉子抓着手提包不放,但其又不死心,遂再次用力拉扯手提包抢走的同时导致该妇女摔倒在地受伤,依法构成了抢劫罪。另外,郭某还在2014年4月14日,驾驶摩托车在龙海市石码镇紫光路帝豪KTV路段,抢走一女学生一部白色苹果4代手机。最终警察经过侦查,研判出郭某有作案嫌疑,遂将其抓捕归案,郭某悔道:本来只是想抢个包,没想到犯了抢劫罪。 办理此案的检察官表示:郭某的行为,是典型的由抢夺演变为抢劫,主要是郭某在抢包的过程中遭遇了妇女的反抗,妇女不放手,而郭某生拉硬拽,在这一番拉扯下,郭某的犯罪定性也发生了变化。在这样的速度和力度之下,朱某作用于被害人财物的“力”,实际上等同于作用于被害人人身的“暴力”,因此该种情形就演变成了抢劫罪。法规规定“抢夺罪”,一般抢夺公私财物价值人民币500元至2000元以上的,为“数额较大”。而“抢劫罪”没有数额要求,也就是说,哪怕没抢到,也构罪。从量刑标准上讲,抢夺是3年以下、而抢劫则是3年以上。郭某的一念之差, “抢”来的是更长的牢狱之苦。 法条链接:《最高人民法院 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抢夺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六条第(一)项规定:驾驶机动车、非机动车夺取他人财物,夺取他人财物时因被害人不放手而强行夺取的,应当以抢劫罪定罪处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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