漳州市质量工作考核办法发布 考核不合格要问责

zz.fjsen.com  2014-09-14 09:16:15   来源:东南网  我来说两句

漳州发布《漳州市质量工作考核办法》

考核不合格 要问责相关负责人

东南网9月14日讯(海峡都市报记者 周杨宁) 漳州市政府昨日发布《漳州市质量工作考核办法》,为的是促进各级政府加强质量工作,强化之前安全责任,提升质量总体水平。该考核办法即日起实施,限期五年。

此次考核,从多领域、多行业细化分级考核,考核成绩差的,应限期整改,整改不到位,监察部门将追究该地区有关责任人员的责任。

据了解,该办法考核对象为漳州各县(市、区)人民政府,漳州、常山、古雷开发区管委会,漳州台商投资区管委会。地方政府或管委会的主要负责人为本地区质量工作第一责任人,分管负责人为主要责任人。每年1月1日至当年12月31日为一个考核年度。

考核主要从产品质量、工程质量、服务质量等领域的质量安全和质量发展两个方面进行,包括质量目标完成情况和质量措施落实情况。如产品质量量化指标包含工业产品(不含食品和药品)质量合格率、食品和药品质量合格率等考核要点。质量安全监管则包含质量监管能力和制度建设、打击假冒伪劣及专项整治等考核要点。

考核评定采用评分法,满分为100分。考核结果分4个等级,分别为:A级(90分及以上)、B级(80~89分)、C级(60~79分)、D级(59分及以下)。

发生区域性、系统性产品质量安全事件的,考核结果一律为D级。对考核结果为A级的,由漳州市质量强市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予以通报表扬,有关部门在相关项目安排上优先予以考虑。对考核结果为D级的,有关领导干部不得参加年度评奖、授予荣誉称号等,漳州市人民政府及市直各有关单位收紧或暂停对该地区各项质量奖励和政策支持的核准和审批。

考核结果为D级的,应在考核结果公告后一个月内,向漳州市政府作出书面报告,提出限期整改工作措施,并抄送市质监局。整改不到位的,按职责分工,由漳州市质量强市工作领导小组相关成员单位组织实施约谈,必要时由监察部门依据有关规定追究该地区有关责任人员的责任。

考核结果经漳州市政府审定后,交由干部主管部门和纪检监察机关,作为对各县(市、区)政府,漳州、常山、古雷开发区管委会,漳州台商投资区管委会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进行综合考核评价和实行问责的重要参考。

  • 责任编辑:王佳佳     标签:漳州市 质量工作 考核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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