漳州职业技术学院聘用员工未签订合同 被起诉竟拒不到庭

zz.fjsen.com  2014-10-17 08:29:51   来源:东南网  我来说两句

东南网漳州10月17日讯(本网记者 黄章富 通讯员 满荣)漳州职业技术学院一楼管365天上班,没有法定节假日工资,拿着当地最低工资标准,楼管将该学校诉至法院,该校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参加诉讼。昨日,芗城法院公开宣判吴某与漳州职业技术学院劳动争议一案。

49岁的吴某自2008年9月受聘于漳州职业技术学院,从事楼管工作,吴某的工资按当地最低工资标准支付,双方没有签订劳动合同,该学院未为吴某缴纳医保和社保。

吴某在诉讼中称,自2008年9月至2013年11月底担任漳州职业技术学院楼管处楼管,全年365天,天天上班,没有任何法定节假日及休息日。

去年11月底,吴某辞去楼管一职,双方因工资补偿及经济补偿等达不成一致意见,今年6月26日,吴某向漳州市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劳动仲裁。

吴某对漳州市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作出仲裁裁决书不服,今年8月6日,将该学院诉至法院,吴某要求漳州职业技术学院补发工作期间的最低工资标准差额及补发去年11月份工资,没有签订劳动合同的11个月工资补偿金25740元等。

法院依法立案受理后,漳州职业技术学院经法院经多次传票合法传唤,拒不签收法院传票等,没有正当理由拒不到庭参加诉讼,也没有书面提出异议并提交证据,芗城区法院对被告漳州职业技术学院视为自愿放弃诉讼权利。

10月16日,芗城法院依法缺判决漳州职业技术学院应于判决发生法律效力后十日内,补发吴某在漳州职业技术学院工作期间的最低工资标准差额1260元、补发2013年11月份工资1170元,并支付原告经济补偿金5775元。因吴某无法提供有效证据证明,驳回吴某其他的诉讼请求。

 

 

  • 责任编辑:王佳佳     标签:漳州职业技术学院 聘用员工 未签订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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