漳州:收购赃物牟取黑利 不思悔改再进牢房

zz.fjsen.com  2014-11-04 12:13:46  张小虾 詹尧峰 来源:东南网  我来说两句

东南网漳州11月5日讯(通讯员 张小虾 詹尧峰)刑满释放无所事事,不思进取,竟干起收购盗窃来的摩托车进行倒卖,从中赚取差价销售的勾当,经龙海市检察院提起公诉,10月29日,法院审结一起收购、倒卖他人赃车案,以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一审判处被告人林某有期徒刑2年3个月,违法所得予以追缴,并处罚金罚金50000元。

25岁的林某,2012年4月23日被龙海市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八个月,并处罚金2000元,于2012年6月13日刑满释放。刑满释放不久,仍不思悔改,不仅不去谋求正当职业,相反还重操旧业,靠收购、倒卖赃车来维持生活。2013年7月至2013年9月短短的两个月间,被告人林某在龙海市紫泥镇其家附近先后8次从小偷手中购得赃车9辆三轮摩托车,价值共计人民币66050元。

法院审理认为,即使被告人林某对其收购赃车的犯罪行为予以否认,但是证据上有卖赃车给他的多个小偷指认出他,并有相关的监控视频、通话记录等证据予以印证。因此,即使是“零口供”,也足以对其定罪处罚。且其曾因故意犯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刑罚执行完毕后,在五年以内再犯应当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之罪,是累犯,应当从重处罚,故法院作出上述判决。

  • 责任编辑:林燕婷     标签:漳州 收购赃 牟取黑利 不思悔改 再进牢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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