漳州开展国家宪法日暨全国法制宣传日活动

zz.fjsen.com  2014-12-04 16:00:50  黄章富 文/图 来源:东南网  我来说两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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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南网漳州12月4日讯(本网记者 黄章富 文/图)今日上午,以“弘扬宪法精神,建设法治国家”为主题的“12·4”国家宪法日暨全国法制宣传日宣传活动在市区中山公园举行。

据了解,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提出,将每年12月4日定为国家宪法日。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一次会议表决通过决定,将12月4日设立为国家宪法日。

2014年12月4日,是我国首个国家宪法日。“以往的说法是依法治国、依法执政、依法行政,现在进一步深入到依宪治国、依宪执政、依宪行政,这是法治建设进入到一个新的阶段,建设法治国家,首先要按照宪法的要求。” 芗城区政法委书记邱晓晖接受东南网记者采访时介绍,作为首个宪法日,对我们来讲也是一个新的课题。以前我们的普法宣传比较泛,从现在开始宪法的学习宣传,要掀起一个学习的新高潮,尽快把法制宣传和宪法宣传紧密的结合起来,让老百姓掌握宪法,做到懂法守法知法敬法。

  • 责任编辑:王佳佳     标签:漳州 国家宪法日暨全国法制 宣传日 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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