醉酒驾赃车被查 触犯刑律四“进宫”

zz.fjsen.com  2015-04-10 10:40:05  林志南 郑敏茹 来源:东南网  我来说两句

东南网漳州4月10日讯(通讯员 林志南 郑敏茹)因犯故意伤害罪、流氓罪已三次被判刑的陈某某,在其暗自发誓不再“进宫”之际,因朋友新店开业喝酒庆祝,酒后驾驶赃车回家被查。不曾想誓言变谎言,出狱不久便又复陷囹囵。4月9日,龙海市人民检察院以危险驾驶罪、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对被告人陈某某提起公诉。

2014年10月26日19时许,陈某某到朋友新开业的KTV喝酒庆祝,酒足饭饱,朋友欲驾车将陈某某送回其家中。陈某某坚称其摩托车停放在某电机店门口要去牵回家,朋友无奈只得将陈某某载至其指定的地方。21时许,陈某某独自一人酒后无证驾驶一辆五羊本田摩托车从龙海市白水镇该电机店门口要回家,途中与在半路倒车的陈某东等人发生纠纷时,陈某东等人闻到陈某某满身酒气,即打电话报警。

警察赶到现场后,将陈某某带回当地派出所接受调查。公安机关在调查中发现陈某某所驾驶的二轮摩托车系纪某某于2014年3月8日被盗的车辆。几经讯问,陈某某终于如实交代了其于2014年4月的一天向郭某某购买该赃车的过程。

经检验,陈某某血样中的酒精浓度值215.2mg/100ml,属醉酒驾车。而该车的价值经鉴定为6800元,陈某某的行为同时已构成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

  • 责任编辑:林燕婷     标签:醉酒 驾赃车 触犯刑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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