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靖一对“好兄弟”醉酒驾车闹追尾 受伤还受罚

zz.fjsen.com  2015-04-11 08:51:36  杨艳娜 来源:东南网  我来说两句

原标题:醉驾闹追尾 受伤还受罚

 

东南网4月11日讯(海峡导报记者 杨艳娜 通讯员 陈鸾英 黄达泽)都说“喝酒不开车,开车不喝酒”,瞧瞧南靖的这对“好兄弟”,醉酒驾车,不仅把别人的车给追尾了,自己也受伤住院。邹某和陈某的医疗费都花了不少,如今还将因涉嫌危险驾驶罪而面临刑事处罚。

2014年2月27日晚,邹某与几个朋友在南靖县山城镇荆南市场的一小吃摊内喝了瓶劲酒。当天23时许,他无证驾驶一辆摩托车准备回家时,见对向驶来一辆轿车,邹某便靠右行驶,没注意到路右边停放着一辆货车,避让不及,撞上了货车尾部。邹某受伤被送医院诊治。后经鉴定,邹某血样中检测出的酒精含量为197mg/100ml,属于醉酒驾驶机动车。

经南靖县检察院提起公诉,近日(3月31日),南靖县法院以危险驾驶罪判处邹某拘役二个月,缓刑六个月,并处罚金二千元。

类似的情节也发生在陈某身上。2014年8月20日零时53分许,在靖城镇九美加油站(旧收费站),21岁的陈某驾驶摩托车,追尾了一部临时停靠路边的重型半挂牵引车,受伤倒地晕迷。经核实,陈某无机动车驾驶证,所骑摩托车也未曾登记,其抽取的血液经鉴定酒精含量为143.0mg/100ml,属醉驾。

4月3日,南靖警方依法将涉嫌危险驾驶罪的陈某,移送南靖县检察机关提请公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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喝酒庆获释 醉驾又被抓

东南网4月11日讯(通讯员 黄国华 海峡导报记者 杨艳娜)刚踏出看守所大门不久,为庆祝重获自由,庄某与狱友一道摆酒庆祝,孰知劣性不改又醉酒驾车,再次犯法。4月1日,南靖县检察院再次以危险驾驶罪对庄某提起公诉。

现年29岁的庄某因醉酒驾驶摩托车,于去年3月27日被判处刑罚。在看守所里,他认识了不少朋友,并约定10月17日一起吃饭接风洗尘。刑满释放后,庄某应约来到狱友家中庆祝。酒后,庄某已将此前的教训忘得一干二净,飘乎乎地驾驶摩托车回家。途中,因酒力发作,庄某便将摩托车停在路边,酣然睡去。随后被民警当场查获。经鉴定,庄某血液中酒精含量为257.8mg/100ml。

醉酒驾赃车 男子被公诉

东南网4月11日讯(海峡导报记者 王龙祥 通讯员 林志南 郑敏茹)已3次被判刑的陈某某,喝酒庆祝朋友新店开业,不想,酒后驾驶赃车回家被查。9日,龙海市检察院以危险驾驶罪、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对陈某某提起公诉。

2014年10月26日19时许,陈某某到朋友新开业的KTV喝酒庆祝,酒足饭饱,朋友欲驾车送其回家,可陈某某坚持要自己回去。21时许,陈某某独自一人,酒后无证驾驶摩托车,从龙海市白水镇一电机店门口要回家。途中,与其发生纠纷的陈某东等人,闻到陈某某满身酒气,立即报警。

公安机关在调查中发现陈某某所驾驶的二轮摩托车,是纪某某于2014年3月8日被盗的车辆。几经讯问,陈某某交代了其于2014年4月的一天向郭某某购买该赃车的过程。经鉴定,该车的价值为6800元。

经检验,陈某某血样中的酒精含量为215.2mg/100ml,属醉酒驾车。

  • 责任编辑:林燕婷     标签:南靖 好兄弟 醉酒驾车 追尾 受伤 受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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