漳州出台人才行动计划 支持青年英才就业创业

zz.fjsen.com  2015-06-01 08:59:18  陈瑞珠 来源:闽南日报  我来说两句

政策四

资助或奖励院士专家工作站、博士后科研工作站在我市建站

我市对于新建博士后科研工作站,给予30万元建站奖励。对评估得分排名首位的博士后科研工作站,市政府一次性给予建站单位10万元资金支持。博士后期满出站后留在漳州创业满3年以上的,同级财政再给予一次性创业补贴5万元。

政策五

对产业人才高地给予授牌并资助

对于我市主导产业、传统优势产业、高新技术产业、新兴产业、现代服务业、现代农业等领域中的龙头骨干企业或产业园区,具备一定条件的,有明显比较优势的,由市委、市政府授牌,并给予每个产业人才高地20万元的资助。

政策六

对引进人才和到漳投资兴办实业者的户籍优惠政策

引进人才户口迁移:除普通高等学校和中等职业学校毕业生持《就业报到证》及相关材料按照省公安厅、人事厅、教育厅联合制定的《福建省普通高等学校和中等职业学校学生户口管理办法》(闽公综〔2007〕563号)规定迁移落户我市外,凡拥有大专及以上学历的科技(管理)人才,在我市机关、团体、企事业单位或其他经济实体工作满1年,同时参加当地基本养老保险满1年,本人及其共同生活的配偶、未成年子女可以申请户口迁入就业地,对按落户办理顺序只能“寄户”在就业地同事、朋友家庭户的,仅限本人迁移落户。跨县市就业人员须已办理暂住登记或《居住证》满1年,方可申请办理。拥有中级及以上职称的专业技术人才、取得高级工及以上职业资格的高技能人才、硕士及以上学历的科技(管理)人才,不受工作、参加当地基本养老保险、办理暂住登记或《居住证》年限限制。

在我市投资兴办实业人员户口迁移:凡在我市投资兴办实业,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投资者或投资者亲属或企业在职员工及其共同生活的配偶、未成年子女可申请办理迁移落户,随迁人员不计在名额之内,对按落户办理顺序只能“寄户”在就业地同事、朋友家庭户的,仅限本人迁移落户。跨县市创业(就业)人员须已办理暂住登记或《居住证》,方可申请办理。

1、外商、华侨和港、澳、台同胞在我市实际投资达100万元人民币,投资者可为其在境内的1名亲属或企业在职员工办理迁移落户投资企业所在地。投资每增加100万元人民币,迁移落户名额增加1名,最多不超过5名。

2、大陆居民在我市实际投资达100万元人民币,投资者可为本人或1名企业在职员工办理迁移落户投资企业所在地。投资每增加100万元人民币,迁移落户名额增加1名,最多不超过5名。

3、外资企业、民营企业年上缴税额达100万元人民币的,可于下一年度在企业所在地为其1名在职员工申请办理常住户口迁移落户企业所在地。年度上缴税额在500万元人民币(含)以内的,每增加100万元人民币,迁移落户名额增加1名;年度上缴税额达500万元人民币的,在获得5个落户名额的基础上,每增加500万元人民币税额,迁移落户名额增加1名。年度迁移落户名额未用完的,不累积至下一年度。

(记者 陈瑞珠)

  • 责任编辑:王佳佳     标签:漳州 行动计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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