欠14名工人14万多 跑路老板被判刑入牢

zz.fjsen.com  2015-07-21 08:27:04  蒲怡丹 来源:东南网  我来说两句

东南网漳州7月21日讯(通讯员 真坚 满荣 见习记者 蒲怡丹)企业经营不善,没钱给工人发工资,老板只好“跑路”躲债,可最终还是被抓回来,但仍无法全部还清工钱,结果是企业、个人一起被判刑。2015年7月20日,经芗城区检察院提起公诉,被告单位漳州市某园艺制品有限公司犯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罪,被法院判处罚金人民币20000元;被告人黄某犯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并处罚金人民币10000元。

2005年12月,黄某在漳州市芗城区石亭镇漳华路白牌成立了漳州市某园艺制品有限公司,并担任该公司的法定代表人,后以该公司名义雇请周某、杨某等人在该公司内务工。

自2012年2月开始,由于企业经营持续滑波,黄某不断欠下工人的工资,至2013年3月间,共累计拖欠周某等14名工人和部分临时工薪酬共计147017.57元。最少的欠资525元,最多的欠薪50000元。

工人被拖欠工资后索讨未果,只好向漳州市芗城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劳动保障监察大队投诉,2013年4月16日,执法部门对被告单位和被告人发出支付所欠职工工资的整改指令书,但黄某仍采取逃匿的方式拒不支付工人的薪酬。

2013年5月11日,公安机关将案件列为刑事案件,并立案侦查,由于黄某外逃,2014年8月11日公安机关依法将其列为网上在逃人员进行通缉,2014年8月23日,黄某被抓获。

因涉嫌犯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罪,黄某于2014年8月23日被漳州市公安局芗城分局刑事拘留,同年9月5日被逮捕,现羁押于漳州市看守所。

案发后,黄某的兄长积极筹款,已代其支付部分拖欠工资合计人民币48309.07元给何某等八人,但仍有98708.5元未能还清。

法院审理认为,被告单位漳州市富森园艺制品有限公司、被告人黄某以逃匿的方法逃避支付劳动者的劳动报酬,数额较大,经政府有关部门责令支付仍不支付,其行为已构成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罪。鉴于被告人黄某能支付拖欠的部分劳动者薪酬并取得其谅解,可酌情从轻处罚。

判决同时责令被告单位漳州市富森园艺制品有限公司、被告人黄某继续支付王某海薪酬50000元、林某花薪酬4593元,李某珍薪酬8087元,李某宝薪酬2904元,彭某洪薪酬13124元,潘某友薪酬20000元。

一审判决后,被告人不服判决,现已提起上诉。

  • 责任编辑:林燕婷     标签:工资 跑路老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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