漳州一市民私改电表偷电 3年偷电16万余元

zz.fjsen.com  2015-12-23 10:30:28  曾炳光 来源:东南网  我来说两句

原标题:私改电表偷电 他涉嫌盗窃罪  

3年偷电16万余元;经办检察官介绍,偷电数额3000元以上就要追究刑责  

东南网12月23日讯(海峡都市报记者 曾炳光 通讯员 朱灿明)漳州市民高某本意是想节省电费,为此,他花3000元改装了名下的三只电表。没想到这一改装,却涉嫌了犯盗窃罪。因为他非法改装电表,实际上就是在偷电。  

昨日,高某涉嫌犯盗窃罪被送至芗城检察院进行刑事审查。经办检察官介绍,偷电数额达到3000元以上要追究刑责。而经计算,高某偷电3年多,共窃电16万元之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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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件:改装三电表 3年偷电16万元 

今年12月10日,漳州石亭供电所在镇区一配电场普查时,发现三只电表铅封均有被偷开启的痕迹,表计内部的电流回路被一铜片短接,进行分流窃电。根据电表开盖记录,窃电时间是从2012年9月底开始的。供电监察人员随即叫来户主高某。  

经公安机关调查,原来,2012年9月的一天,高某的百货店里来了两外地男子,声称能为他改装电表,这样电表走得慢,可以节省不少电费。因高某有办工厂并出租房子,再加上自己的生活用电,用电量真不少。为节省高额电费,他支付了3000元手续费,带着这两名男子到电表安装处,对电表进行改装。改装后,高某惊喜地发现,家中的电表确实比以前走得慢了,电费也省了很多。  

具体偷了多少电,高某自己也说不清楚。而据供电部门计算确认,自2012年9月30日至2015年11月9日,高某共窃电16万元之多。  

说法:偷电3000元以上 就要追究刑责  

经办检察官介绍,电虽是看不见摸不着的东西,却是一种有价值的商品。不法分子对电表进行改装,在电能计量装置上做手脚,是在非法偷电。当所偷的电费达到3000元以上,则构成了盗窃罪。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盗窃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有明确规定,盗窃的公私财物,包括电力、煤气、天然气等。  

经办检察官说,盗窃罪是数额犯,即量刑主要看盗窃财物的数额,也就是说,因改装而使电表少缴的电费部分。偷盗数额在3000元以上,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的(6万元以上),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30万元以上),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而据漳州市供电公司一名工作人员介绍,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教唆、胁迫、指使、协助他人窃电或者向他人传授窃电方法,严重者也将被追究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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偷多少电是怎么计算的?  

根据《福建省电力设施建设保护和供用电秩序维护条例》,计算窃电量可以有三种方法。如果实际窃电时间无法查明的,窃电日数以180天计算,用电量不足180天的,窃电日数以实际用电日数计算。每日的窃电时间,居民照明用电按6小时计算,三班制生产经营单位按24小时计算,其他用户按12小时计算。 

福建泾渭明律师事务所叶庆瑞律师也表示,两高出台办理盗窃刑事案件的司法解释规定:盗窃电力、燃气、自来水等财物,盗窃数量能够查实的,按照查实的数量计算盗窃数额;盗窃数量无法查实的,以盗窃前六个月月均正常用量减去盗窃后计量仪表显示的月均用量,以此来推算盗窃数额;如果盗窃前正常使用不足六个月的,按照正常使用期间的月均用量减去盗窃后计量仪表显示的月均用量,来推算盗窃数额。

  • 责任编辑:林育煜     标签:私改电表 偷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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