漳州某公司总经理利用职务便利 受贿11万元获刑

zz.fjsen.com  2016-01-14 12:00:24  蒲怡丹 来源:东南网  我来说两句

 东南网漳州1月14日讯(通讯员 永惠 玉兰 见习记者 蒲怡丹)漳州市芗城工业加工区开发总公司原法人代表、总经理许某任职期间,利用职便,收受贿赂。经芗城区检察院提起公诉,被告人许某犯受贿罪,近日被芗城区法院判处有期徒刑三年,缓刑四年,并处罚金2万元,没收其违法所得11万元。

许某,今年40多岁,2006年6月至2014年1月任芗城工业加工区开发总公司总经理、法人代表。芗城工业加工区开发总公司隶属于漳州市芗城区城乡建设局。

经查,2008年至2012年间,许某利用职便,接受芗城工业开发公司所发包工程的工程承建人员曾某的请托,在曾某承建的学府路北段一、二期(胜利西路至漳华路)道路工程、漳州市益民花园安置房1#楼、2#楼、4#楼、5#楼及地下室工程等相关工程的签批、拨付工程款等方面给予关照。2009年春节至2012年春节间,曾某为感谢许某的关照,先后四次送予被告人许某现金10万元、价值1万元的购物卡、2斤茶叶、2瓶洋酒以及8张葡萄酒卡。

另查明,许某于2014年9月到漳州市芗城区纪委交代其收受贿赂等问题,并主动退还违法所得11万元;归案后,被告人许某动员并带犯罪嫌疑人项某、杨某到公安机关投案。

  • 责任编辑:林育煜     标签:漳州 公司总经理 受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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