漳州某公司总经理利用职务便利 受贿11万元获刑
zz.fjsen.com 2016-01-14 12:00:24 来源:东南网 我来说两句
东南网漳州1月14日讯(通讯员 永惠 玉兰 见习记者 蒲怡丹)漳州市芗城工业加工区开发总公司原法人代表、总经理许某任职期间,利用职便,收受贿赂。经芗城区检察院提起公诉,被告人许某犯受贿罪,近日被芗城区法院判处有期徒刑三年,缓刑四年,并处罚金2万元,没收其违法所得11万元。 许某,今年40多岁,2006年6月至2014年1月任芗城工业加工区开发总公司总经理、法人代表。芗城工业加工区开发总公司隶属于漳州市芗城区城乡建设局。 经查,2008年至2012年间,许某利用职便,接受芗城工业开发公司所发包工程的工程承建人员曾某的请托,在曾某承建的学府路北段一、二期(胜利西路至漳华路)道路工程、漳州市益民花园安置房1#楼、2#楼、4#楼、5#楼及地下室工程等相关工程的签批、拨付工程款等方面给予关照。2009年春节至2012年春节间,曾某为感谢许某的关照,先后四次送予被告人许某现金10万元、价值1万元的购物卡、2斤茶叶、2瓶洋酒以及8张葡萄酒卡。 另查明,许某于2014年9月到漳州市芗城区纪委交代其收受贿赂等问题,并主动退还违法所得11万元;归案后,被告人许某动员并带犯罪嫌疑人项某、杨某到公安机关投案。 |
- 心情版
- 请选择您看到这篇新闻时的心情
- 查看心情排行>>
相关新闻
- [ 2016-01-14 ]漳州市芗城区胜利东路九龙官邸五年无法办理两证
- [ 2016-01-14 ]漳州市政协积极推进“东西南北中”五大景观区域建设
- [ 2016-01-14 ]漳州有支“猴群乒乓球队” 成军16年战果累累
- [ 2016-01-14 ]1月18日线上线下两大平台齐聚漳州味
- [ 2016-01-14 ]漳州木版年画京城受“热捧”
相关评论
[an error occurred while processing the directiv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