漳州试行企业简易注销登记制度 企业快进快出成为现实

zz.fjsen.com  2016-02-03 09:16:52  王亚男 来源:东南网  我来说两句

东南网漳州2月3日讯(通讯员 黄步强 张建华 本网记者 王亚男)漳州市政府于2月1日起正式实施《漳州市企业简易注销登记实施办法(试行)》(以下简称《办法》),将切实帮助企业甩掉“退出难”包袱,企业注销的“死亡证明”将不再繁琐。

此次出台的《办法》共14条,最大亮点是削减登记流程,精简登记材料。凡在适用于在漳州市各级工商行政管理局或者市场监督管理局(以下简称登记机关)登记的未开业或者无债权债务的有限责任公司、合伙企业。但不包括上述企业不包括登记后经营3年以上(含本数)、注册资本(金)在500万元以上(含本数)、外商投资企业、暂不实行注册资本认缴登记制行业的27类企业和各类企业分支机构。

“与普通注销登记不同,简易注销登记,企业免于向登记机关提交清算报告及其确认文件、清算公告、清算组备案证明、分支机构的注销证明等材料,但应当提交全体股东(合伙人)签署的承诺书。”漳州市工商局注册科陈科长介绍说,简易注销登记采用一审一核方式,只要企业提交的材料齐全,符合规定形式,登记机关将受理登记,三个工作日内办结。

实施简易注销登记改革,并不是一味追求从简、从宽,《办法》还明确九类情形不能申请简易注销登记:一是有对外投资未收回或处置的;企业清算费用、职工工资、社会保险费用、法定补偿金未支付、税款未清缴或者其他清算事务未处理完毕的;二是设有分支机构未办理注销登记的;三是企业的股东股权(合伙人的投资权益)被冻结或者已办理质押登记的;四是股东或利益关系人等对公司解散、注销有异议的;五是被司法机关等相关部门限制办理注销或者有登记机关认为不宜办理注销的其他协助执行事项的;六是企业存在股权纠纷、债权债务尚未处理完毕或者纠纷尚未解决的;七是被列入异常名录或者严重违法企业名单的;八是企业因被投诉、举报、信访等被有关部门调查或者处理的;九是依法由司法机关等相关部门组织清算的企业,不适用简易注销登记。

据悉,《办法》还规定企业可以通过福建省工商系统市场主体信用信息公示平台发布简易注销公告,公告期为10个工作日。公告期届满后,企业方可向登记机关提出简易注销登记申请。

“实施简易注销登记是简政放权的又一项改革措施,有利于优化营商环境,激发社会投资创业活力。”据介绍,完善市场退出机制,既能保护债权人利益,又能加快市场新陈代谢,方便企业甩掉“旧包袱”,降低创业成本。

  • 责任编辑:林燕婷     标签:漳州 注销 登记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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