任职期间挪用公款潜逃 15年后回国自首

zz.fjsen.com  2016-06-17 08:26:47   来源:东南网  我来说两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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漳州市劳动监察大队原副大队长挪用公款潜逃 15年后回国自首

东南网6月17日讯(海都记者 曾炳光)  任职期间挪用9.7万元公款,用于个人还款,被立案侦查后,他外逃至迪拜、南非做生意,一晃就是15年,但生活并不如意。

2015年,在检察机关的规劝和亲人的感召下,他主动回国投案自首,并上缴全部赃款9.7万元。

这也是漳州首例从境外回国投案自首的职务犯罪嫌疑人,他就是漳州市劳动监察大队(现为支队)原副大队长陈某。

他潜逃15年 人生留下许多遗憾

1998年10月至11月间,陈某以其担任副大队长主持监察大队日常工作,及保管监察大队公章的职务便利,以大队欲购买制服、三轮摩托车和大队迁址缺乏资金为由,先后10次以漳州市劳动监察大队名义,向建工公司借款共计9.7万元,这10次借款,其中9次都加盖了监察大队的公章,后来这笔款项全部被陈某用于归还个人欠款。

1999年,芗城检察院对陈某以涉嫌挪用公款立案侦查,之后陈某一直在逃。

海都记者了解到,至案发的1998年,陈某已经欠下了20多万元的外债。被立案侦查后,陈某外逃的第一站选择了迪拜,在那里售卖手表经商。之后,又辗转去了南非,经营服装和小家电生意,不想当地社会不太平,经常遭遇人持枪抢劫,再加上语言不通等因素,陈某的日子并不滋润。

15年里,陈某也留下了不少遗憾,父亲去世,他未能尽孝,母亲去世,他没见到最后一面,儿子结婚,他未能送上祝福。

2014年,芗城检察院开展国际追逃追赃专项行动,在检察机关的规劝和亲人的感召下,去年,陈某主动回国向芗城检察院反贪部门投案自首,并上缴全部赃款9.7万元。

去年12月,芗城法院一审以挪用公款罪判处陈某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缓刑两年,9.7万元的赃款也被退赔给了现在的漳州市劳动保障监察支队。

9.7万欠款 如数归还借款公司

今年3月,得知被借出去的9.7万元作为赃款已退赔给漳州市劳动保障监察支队,当年签发同意借款的公司负责人郭先生坐不住了,怎么要回当年的借款呢?

由于当年的10张借条已经做账,无法归还原件直接要回欠款,要想要回欠款,只能通过起诉的途径进行再主张,而起诉不仅费时还费钱。经人介绍,郭先生找到了漳州市多元调处中心调解。

调解过程一波三折,包括材料欠缺、双方单位名称变更、无法提供借条原件等材料,使调解一度中断。6月14日,双方达成调解协议,漳州市劳动保障监察支队同意将9.7万元借款归还给原建工公司,并在10个工作日内,将款项按财务规定报漳州市财政局核批,再如数转入变更后的漳州市建工建筑有限公司账户,该公司也承诺放弃追讨利息的主张。

  昨日,海都记者获悉,9.7万元欠款已经成功归还漳州市建工建筑有限公司。

  • 责任编辑:陈惠华     标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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