丈夫捉奸怒打出轨妻被罚 妻嫌罚得轻状告公安

zz.fjsen.com  2016-10-19 10:08:58   来源:东南网  我来说两句

【第二幕】

薄情妻嫌处罚太轻

状告公安局不作为

事情并没因此结束。今年4月13日,小丽提交两份诉状,将东山县公安局告上漳浦法院,丈夫小谢被列为第三人。

小丽诉称,民警赶到现场,看到她被打得满脸是血,且没有穿裤子被丈夫小谢按到地上的场景,没有采取强制措施制止,致使自己身体多处受伤,是不作为。且认为,警方对丈夫的处罚太轻。请求漳浦法院撤销上述处罚决定,判令东山县公安局对小谢重新作出行政行为。

法庭上,东山县公安局辩称,出警民警并没有不作为,该做的工作都做了,并提供了执法视频佐证。因小谢与小丽是夫妻关系,根据《治安管理处罚法》,亲友、邻里或者同事之间因纠纷引起,双方均有过错,且伤害后果较轻的,属于情节较轻情形,小谢的行为就是属于这类,所以对其罚款500元,处罚适当,东山县公安局要求漳浦法院驳回小丽的两份诉讼请求。

小谢称,民警到现场自己就放开了小丽,并向法院提供了12张现场车震的照片,称自己殴打小丽是因她出轨引起,小丽存在严重过错,认为警方的行政处罚程序合法,处罚适当,适用法律正确,应予以维持。

【第三幕】

法院驳回诉讼请求

目前判决均已生效

近日,漳浦法院审理认为,人民警察在行使自己的职权和履行职责的同时,当发现人民群众人身、财产安全处于危难的情况下,应当履行法定的救助义务。本案中,东山县公安局接警后立即派民警赶到现场,在小丽求救时,民警立即制止了小谢的殴打行为,在初步了解小谢殴打小丽是因为小谢认为小丽与他人“通奸”引起的情况下,考虑到案件的特殊性,采取较为缓和的方式来化解纠纷,有效地控制了现场,避免了矛盾的进一步激化。小丽认为出警民警未对其救助便离开现场,从东山县公安局提供的执法视频来看,小丽的主张不能成立。法院认为,出警民警处置本次案情妥当合理,对小丽的求救亦履行了法定的救助义务,小丽的诉请缺乏事实依据,不应予以支持。

公民的身体健康受法律保护,任何人不得非法侵犯。根据《治安管理处罚法》规定,东山县公安局对于违反治安管理处罚法的公民有权进行行政处罚。本案中小谢殴打小丽致其轻微伤,但因为本案属于家庭成员矛盾所引起的纠纷,且伤害后果较轻。东山县公安局本着坚持教育与处罚相结合的原则,在查清事实的基础上,对小谢的违法行为予以从轻处罚,处罚并无不当,小丽主张东山县公安局对小谢处罚太轻,缺乏法律依据,法院不予支持。

最终,漳浦法院驳回了小丽的所有诉讼请求。

  • 责任编辑:林艺蓉     标签:捉奸 怒打 出轨 状告 公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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