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靖:非法营运车主套近乎 孰料“熟人”不熟不识

zz.fjsen.com  2016-11-16 08:44:18   来源:东南网  我来说两句

在事实面前,这名自说自话的驾驶员终于承认自己从事了非法营运。11月14日,从“我没有非法营运载客,都是熟人”到认识到自己“非法营运”的行为是错误的,积极配合执法,主动到南靖县交通执法大队接受行政处罚,悄然发生变化的是驾驶员林某。

11月11日10时许,一辆丰田小轿车缓缓驶入南靖动车站广场外停下,从车上下来3名乘客,看见广场上的交通执法人员,驾驶员林某顿时慌张起来,还没来得及关上门就匆忙起步准备离开,他没想到,这一切都已经被“暗哨”上的执法人员用执法记录仪完整拍摄下来。

经现场询问,驾驶员林某开着自家小轿车从船场十八家搭乘3个“熟人”顺路到南靖动车站,下车时收取“熟人”150元的车费,该行为已经涉嫌“非法营运”,就这样,林某的车被暂扣,并将面临一万元的罚款。

林某认为是人之常情,为什么会被当成“非法营运”呢?他觉得十分委屈。林某认为当时返程的时候出于好心带“熟人”到动车站,明明是一片好意,怎么自己的行为在执法人员看来却是存在“非法营运”。

执法人员吴勇全说:“从乘客的取证和我们现场调查,当时3个人谁的名字姓什么驾驶员林某都不知道的,那男乘客说的很清楚,他可能坐过他的车,见过他在那里载客,不知道他叫什么名字,也不知道他哪里人,下车的时候,该男乘客已经掏了150元出来,我们执法记录仪已经记录得清清楚楚的。在现场,我们对乘客讲明乘坐“非法营运”的危害性及后果,并责令驾驶员林某把已经收的150元退还给乘客,目前该车涉嫌非法营运,“我们将按规定对车辆进行暂扣”。

根据《福建省道路运输条例》第七条第一款的规定,属于未取得《出租汽车客运经营资格证》从事出租汽车客运经营的违法行为,交通执法部门给以当事人罚款1万元的行政处罚。(陈海林)

  • 责任编辑:林艺蓉     标签:南靖 非法营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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