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法处置进口固体废物罪等定罪量刑具体标准明确

zz.fjsen.com  2017-01-01 07:10:33  李锋 陈志远 来源:东南网  我来说两句

东南网漳州1月1日讯(通讯员 李锋 本网记者 陈志远)  12月26日,最高人民法院连同最高人民检察院共同发布《关于办理环境污染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明确了非法处置进口的固体废物罪、擅自进口固体废物罪的定罪量刑的具体标准。

据漳州出入境检验检疫局专业人士解释,非法处置进口的固体废物罪,是指违反国家规定,将境外的固体废物进境倾倒、堆放、处置的行为。擅自进口固体废物罪,是指未经国务院有关主管部门许可,擅自进口固体废物用作原料,造成重大环境污染事故,致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或者严重人体健康的行为。

最高人民法院表示,对上述罪名所涉及的“致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或者严重危害人体健康”“致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或者造成人身伤亡的严重后果”“后果特别严重”等定罪量刑标准的明确,体现了从严惩治环境污染犯罪的精神。

据介绍,国家对固体废物实行分类管理。

一类是禁止进口的固体废物。该类废物或是具有危险性,或是不能用作原料,或是不能以无害化方式利用,或是国内已大量存在且尚未充分利用,或是尚无环保标准规范。该类废物列入《禁止进口固体废物目录》,进口这类固体废物将直接以走私罪论处。

  • 责任编辑:林艺蓉     标签:固体废物 具体标准 明确 定罪量刑
  • 打印
  • 收藏
  • 【字号
相关新闻
相关评论
更多>>漳州热点新闻
  • 点击排行
  • 三天
  • 一周
  • 一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