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漳州工商执法10大典型案例公布

zz.fjsen.com  2017-03-14 08:20:27  游海龙 王亚男 来源:东南网  我来说两句

东南网漳州3月14日讯(通讯员 游海龙 丁峰 本网记者 王亚男)  明日即为“3.15”消费者权益日,消费维权成为热点话题。近日,漳州市工商局公布了2016漳州工商执法10大典型案例。

【案例一】漳州市某汽车销售有限公司销售大气污染物排放超标机动车案

漳州市某汽车销售有限公司于2016年1月从江西某集团轻型汽车有限公司购进标注车辆型号为JML1021C1、JML1021C1L的多用途货车各1辆,销售标价分别为85800元、88800元。4月19日,当事人向市工商局检查支队执法人员提供的上述汽车的合格证复印件显示,汽车的排放标准为GB18352.3-2005国Ⅳ、GB3847-2005。执法人员依法对上述汽车予以扣押并送检。经厦门环境保护机动车污染控制技术中心检验,结论均为:经检验,本样品常温下冷起动后排气污染物排放试验结果不符合GB18352.3-2005《轻型汽车污染物排放限值及测量方法(中国Ⅲ、Ⅳ阶段)》中第Ⅳ阶段限值要求。经检查支队执法人员现场核查,样车的排放关键型号与环保公告不符合。当事人对该检验报告、检验结论及检验结果无异议。

漳州市工商局认为:当事人销售超过污染物排放标准汽车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五十一条第二款“禁止生产、进口或销售大气污染排放物超过标准的机动车船、非道路移动机械”之规定,违法货值金额计174600元。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一百一十条第一款、《行政处罚法》第二十三条之规定,责令当事人改正违法行为,处罚款人民币331440元。

点评:市工商局检查支队根据修订后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以下简称《大气法》)赋予工商部门流通领域机动车环保质量监管职责,自2016年3月开始,在全省率先开展流通领域机动车污染物超标情况抽查工作,依法送检柴油发动机车29辆,其中污染物超标车辆21辆;立案查处销售污染物排放超标机动车案件15件,涉及国内17家机动车生产企业的15个品牌产品;依法做出行政处罚,共计罚款252.79万元,并责令所有不合格车辆召回整改。

  • 责任编辑:林艺蓉     标签:工商执法 典型案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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