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漳州工商执法10大典型案例公布

zz.fjsen.com  2017-03-14 08:20:27  游海龙 王亚男 来源:东南网  我来说两句

【案例三】福建某物业服务有限公司强制收取水电周转金案

福建某物业服务有限公司受漳州某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聘请,负责某小区前期物业,并提供物业管理服务。该小区商品房有9幢共计590套,尚未成立业主委员会。2016年2月1日起,上述商品房开始交付业主使用。当事人在未与业主协商的情况下,利用自行规定的收费标准,向业主发送《交房通知书》和《龙海市某小区业主交房须知》,并在办理交房手续的地方张贴告示《龙海市某小区收费标准明细表》,统一要求业主在办理交房手续时向当事人缴纳水电周转金(500元/户)。当事人利用其独占地位,在尚未受到供电供水部门或小区业主委托的情况下,自行制定收费标准,以提前预缴小区公摊水电费、电梯维保费及年检费、公共设施设备维保费等电费的支出为由,统一要求所有业主在办理交房手续时需缴纳水电周转金(500元/户)。至案发时止,当事人已向132户业主收取水电周转金,合计66000元。

龙海市市场监管局认为:当事人的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第六条及《关于禁止公用企业限制竞争行为的若干规定》第四条第(三)项的有关规定,构成“强制用户、消费者购买其提供的不必要的商品及配件”的行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二十三条、《关于禁止公用企业限制竞争行为的若干规定》第五条及《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第二十三条之规定,责令当事人改正违法行为,处罚款人民币66000元。

点评:近年来,物业公司收费乱象丛生、五花八门,已经严重侵害消费者合法权益。前期物业公司滥用其优势地位,借业主交房的时机,巧设各种收费项目,其中包含水电开户安装配套费、统一制作防盗网费用、水电周转金等各种费用,更有甚者擅自与通讯运营商签订排他性协议,垄断小区宽带网络。本案中,龙海市市场监管局对物业公司在利用交房时机搭车收费违法行为的顺利查办,对类似违法行为的查处有很好的借鉴作用。

  • 责任编辑:林艺蓉     标签:工商执法 典型案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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