漳州法院为102名员工讨回欠款406万余元

zz.fjsen.com  2017-08-18 08:00:39  陈志远 刘荫花 来源:东南网  我来说两句

发放执行款现场

东南网漳州8月18日讯(本网记者 陈志远 通讯员 刘荫花)8月17日,漳州市中级法院、龙海市法院联合举行集中发放执行款活动,为原福建泰华交通设备有限公司102名员工发放执行款,共涉及工资及经济补偿金合计406万余元。然而,这一结果也是来之不易,此前,该公司由于种种原因一直未能履行偿还欠款。

据了解,福建泰华交通设备有限公司(简称泰华公司)是漳州招商局经济技术开发区内一家专业从事各类专用车生产、研发和销售的中外合资企业。2015年12月以来,该公司因经营不善等原因,先后拖欠黄海林、林晓容等102名公司员工工资。当时,经龙海市劳动仲裁部门仲裁及龙海法院审理的法律文书确认,泰华公司应支付102名员工工资及经济补偿金合计406.17万元。文书生效后,该公司一直未履行义务。

2016年1月,该公司解除了100多名员工的劳动合同。2016年10月起,黄海林、林晓容等102名公司员工分别向龙海法院申请强制执行,要求该公司履行支付所欠工资款;而在2016年6月至2017年2月期间,中国银行、福建海峡银行、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也先后向漳州市中级法院申请执行泰华公司财产。

据龙海市法院党组书记、院长翁志刚介绍,受理泰华公司系列执行案件后,漳州市中院、龙海法院依法将泰华公司所有的厂房、土地、研发大楼及机器设备查封,并及时做好委托评估和司法拍卖等准备工作。今年2月7日,由招商局漳州开发区有限公司以 9030.56万元竞得该公司建筑物研发大楼,该拍卖款共有121个债权人申请参与分配,其中包括上述102名泰华员工。

原公司员工顺利拿到被拖欠的补偿金

随后,漳州市中级法院召开债权人会议,并于5月22日作出《执行财产分配方案》,确认债权人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龙海支行对该房产拍卖所得款项具有优先受偿权;黄海林等102名员工的债权,因属于劳动争议案件,为维护社会稳定、保护弱势群体,参照《破产法》有关规定,经抵押权人同意后,予以优先受偿,优先受偿额为406.17万元。

“今天对于我们这些员工来说也是一个了结,因为厂里面大部分都是外来人,刚好有政府对我们的重视和帮助,这拖欠一年多的补偿金才能顺利拿到,真的很感谢。”

原泰华公司生产部副总经理、老家重庆的何秋自2002年就跟着该公司从深圳来到漳州扩厂发展,一直在公司干了10多年,此次他领到2年的年薪加工龄补偿金共计29万余元。何秋表示,领到补偿金以后自己希望能够投资创业,“在半挂车这行干了20多年了,会继续在这个行业发展。”

发放执行款现场,前来领回补偿金的30余名员工代表喜笑颜开,感谢法院为他们支持公道。林晓容也在该公司工作了8年之久,这次她个人获得补偿金约4.7万元,对法院的执行工作很满意。据龙海法院相关负责人介绍,其他在外地不便来现场领补偿金的人,法院将通过汇款等方式发放到位。

此外,据介绍,今年6月12日,龙海市法院已成功拍卖该公司的厂房、土地和机器设备,所得总额7886.24万元,将另行组织召开债权人会议,对上述执行款进行分配。

  • 责任编辑:陈惠华     标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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