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城市管理提供强有力的法律支撑——漳州市人大常委会2017年立法工作侧记

zz.fjsen.com  2017-12-27 10:46:03   来源:闽南日报  我来说两句

立法是人大及其常委会的重要职权和主要任务之一,又是实现良法善治的前提和基础。2017年,市人大常委会坚持党对立法工作的领导,贯彻市委“立法工作先从城市管理着手”的要求,注重发挥立法的引领和推动作用,制定《漳州市市容和环境卫生“门前三包”责任区管理若干规定》(简称《“门前三包”规定》),审议《漳州市城市生活垃圾管理办法》(简称《垃圾管理办法》)《漳州市城市公共停车管理规定》(简称《停车管理规定》),着力提升漳州城市管理和社会治理的法治化水平。

开局起步

制定全国第一部规范

“门前三包”责任区管理法规

立法是管长远的制度建设,是将社会实践中重要的、比较成熟的经验制度化、法律化的过程。立好首部实体法,打响第一炮,是全市上下的共同期待。

“树立‘精准、管用、实效、有感’的立法理念”

“探索并实行立法工作者、行政执法者和专家学者紧密合作的工作机制”

“不搞‘大而全’立法,从小事项、小切口、小角度入手”

“立足漳州实际,突出地方特色”

……

在市委的坚强领导下,市人大常委会周密部署、主动作为,市政府和有关部门大力配合,社会各界积极参与,《“门前三包”规定》历经10个月、前后修改31稿,2次公开草案全文面向社会征求意见建议,召开各类意见征询会23场,当面征询人大代表、专家学者、社会各界人士915人(次),书面征询567人(次),征集意见建议1048条,做出了1164处(次)的修改,漳州首部地方实体性法规《“门前三包”规定》于2017年5月26日获省人大常委会批准,并于9月1日正式施行。成为全国第一部对“门前三包”责任区管理进行规范的地方性法规。

“《‘门前三包’规定》率先在全省地方立法中采用‘一事一法’‘有几条立几条、管用几条制定几条’的灵活模式,这样的立法体例简单明了,有利于百姓阅读和掌握。”闽南师范大学法学院院长何东平教授指出。

虽然法规只有24条,但紧密结合市情实际,着重解决漳州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上法规约束不足的问题,靶向准、规定实、亮点多,将“门前三包”的责任具体化、标准化、法治化,对违法行为设定了相应的行政处罚,针对性和可操作性强,做到立得住、行得通、能管用、出实效。

“这部法规对于加强漳州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创造整洁、有序、文明的城市环境必将起到重要的促进作用。”厦门大学法学院院长宋方青教授高度评价该法。

推进执法

确保首部实体法顺利有效实施

“天下之事,不难于立法,而难于法之必行”。

市委市政府高度重视首部实体法的实施, 7月13日召开实施动员大会,市委书记檀云坤出席会议并作动员讲话,市长刘远对《“门前三包”规定》的实施作具体部署。

市人大常委会视善治是良法之生命,倡导“要立法更要执法”理念,以执法监督促进立法工作,推动宣传宣讲、制度配套、执法检查等工作落到实处,形成人大监督、政府实施、全社会参与的运行机制。

市人大常委会特别重视首部法规出台后的宣传贯彻工作,通过分阶段、有计划、多角度地宣传,使《“门前三包”规定》家喻户晓、深入人心。编印《“门前三包”规定》宣传手册12万册,分发到各县(市、区)、开发区和市直各部门、市人大代表、市立法专家顾问组成员;与市委宣传部共同制定《“门前三包”规定》宣传报道方案,于6-8月集中开展宣传报道,以微信公众号和手机短信等形式,向市民推送宣传信息;对群众关注的条款内容深入解读。支持和推动各县(市、区)和市直有关部门把《“门前三包”规定》作为普法宣传重点,组织入户宣传、巡回宣传,努力为法规的实施营造舆论氛围。

市政府及时配套规范性文件的制定,出台《关于漳州市市容和环境卫生“门前三包”责任区管理考核评价办法》,市城管执法局配套文件19份,涵盖主管部门职责、实施指导意见等十多个方面。

全市各级各相关部门主动履责,共促实施,形成合力,构成推力,创新性地开展工作:开展模拟执法,推行“街长制”,创建“达标街”,划定责任区,明确责任人,开通投诉举报电话和微信公众号,建立全市执法工作联系微信群,建立投诉反馈、值班执勤等制度等等。截至12月6日,全市累计立案查处27起,纠正乱停乱放33039辆次,纠正占道经营、乱摆乱放的行为19182起,纠正其他违法行为9988起,取得良好的执法成效。

市人大常委会相关部门及时跟进开展调研评估,与政府部门互动信息,推动法规落实工作有力、有序、有效开展。

持续跟进

加码城市管理立法

为尽早构建起良好的城市管理地方法规体系,在第一部实体法立法各环节顺利推进的同时,市人大常委会趁热打铁,加快第二部地方性实体法规《垃圾管理办法》的立法进程。

2017年7月21日,市政府第13次常务会议通过《垃圾管理办法》(草案),提请市人大常委会审议;

8月8日,《垃圾管理办法》(草案)全文在《闽南日报》及漳州人大网站公布,向全社会广泛征求修改意见;

8月8日—11日,在市区、平和、南靖、华安召开专题座谈会4场,征求《垃圾管理办法》(草案)修改意见。

8月23日,市十六届人大常委会第四次会议对《垃圾管理办法》(草案)进行一审;

9月19日—20日,在龙海、漳浦、云霄、东山召开立法调研座谈会4场,征求《垃圾管理办法》(草案)修改意见;

9月21日,召开《垃圾管理办法》(草案)修改座谈会,10月26日召开《垃圾管理办法》(草案修改稿)修改座谈会,征求部分市人大代表、立法专家顾问及21个政府相关部门负责人意见建议;

12月21日,市人大常委会组织法制委、法工委和市政府法制办、住建局等有关单位的同志参加省人大法工委代为召开的法规论证会;此外,市人大常委会法工委人员还3次赴省人大,征求省人大法工委有关处室和人员的意见建议。

12月25日,市十六届人大常委会第七次会议对《垃圾管理办法》(草案修改稿)进行二审。

同时,市人大常委会也将第三部实体法规《停车管理规定》也提上日程,加紧推进。

2017年4月27日,市人大常委会调研组到市公安局,就城市公共停车管理开展立法调研;

11月23日,市政府第24次常务会议通过《停车管理规定》(草案),提请市人大常委会审议;

12月25日,市十六届人大常委会第七次会议对《停车管理规定》(草案)进行一审。

下阶段,市人大常委会将抓住提高立法质量这个关键,做好《垃圾管理办法》《停车管理规定》论证、审议、表决、报批等环节工作;在“如何提高法的执行力”上下功夫,适时开展“立法回头看”执法检查,促进法规的良好实施。

党的十九大报告提出:“发挥人大及其常委会在立法工作中的主导作用”“推进科学立法、民主立法、依法立法,以良法促进发展、保障善治。”市人大常委会将深入学习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切实落实市委确定的立法工作目标任务,顺应人民日益增长的美好生活需要,尽快推进漳州特色城市管理地方法规体系的建设,为提升城市建设管理水平提供强有力的法律支撑,为富美新漳州建设保驾护航。

  • 责任编辑:叶同辉     标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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