平和法院公开宣判一非法生产毒品案 2名男子被判处有期徒刑

zz.fjsen.com  2018-06-26 16:10:20   来源:东南网  我来说两句

审判现场 周鑫 摄

东南网漳州6月26日讯(通讯员 朱杰光 周鑫 本网记者 林永清)因涉嫌非法生产制毒物品罪,今年36岁的平和男子叶某计,今年57岁的平和男子叶某民,分别被法院判处有期徒刑4年6个月和有期徒刑3年6个月,同时分别被处罚金2万元和1万元。今日上午,平和法院公开审理并当庭宣判了这一起涉麻黄碱毒品犯罪案件。

2017年7月20日,经叶某成(另案处理)介绍,被告人叶某计帮助李某振、肖某龙(均另案处理)等人到平和寻找租用场地用于生产制毒物品麻黄碱,并约定给叶某计1万元作为介绍和租赁费用。之后,叶某计以5000元的价格向叶某民租用其位于平和县芦溪镇双峰村养鸡场,约定租用一个晚上,提供给李某振等人用于生产制毒物品麻黄碱。

7月21日晚,李某振、肖某龙等人到平和县叶某民经营的养鸡场开始非法生产制毒物品麻黄碱。7月22日上午,李某振、肖某龙等人在返回龙岩市永定区的途中被公安机关抓获,现场缴获140.8千克的疑似制毒物品麻黄碱。

7月22日,叶某计、叶某民在平和县芦溪镇双峰村叶某民经营的养鸡场内被抓获,现场缴获疑似制毒物品麻黄碱64.75千克,蓝色灌装桶3个、金色方形铁桶25个、赤色液体57.8千克、赤色液体与乳白色沉积物的混合物2732.9千克、白色液体1689.85千克、白色液体(疑似乙醚)87.3千克、塑料漏斗4个、蓝色塑料防化服5件、黄色塑料防化服3件、抽水泵7台、防毒面罩2副、电子称1台、手推车1部等。经鉴定,查获的疑似麻黄碱和不明液体均检出氯麻黄碱,疑似乙醚检出氯化亚矾。

审判现场近百人旁听 周鑫 摄

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叶某计、叶某民明知他人违反国家规定非法生产制毒物品,仍为其联系、提供场地,非法生产制毒物品共计205.55千克,其行为均已构成非法生产制毒物品罪,属情节特别严重。叶某计、叶某民在非法生产制毒物品中系共同犯罪,叶某计介绍提供场地、提供承载工具等,叶某民提供场地,均系从犯,叶某计在共同犯罪中所处的地位、作用大于叶某民。叶某计、叶某民共同犯罪涉及非法生产制毒物品数额的量刑幅度为7年以上有期徒刑,综合考虑叶某计、叶某民在共同犯罪中的具体犯罪情节,予以减轻处罚,遂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同案的另外16名被告人也于近期被龙岩市永定区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12年至3年6个月不等。

此外,为最大限度发挥庭审教育作用,此次审判,平和法院与平和县禁毒办联合组织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及各乡镇、村干部近百人到场旁听庭审,并分发禁毒宣传材料,通过活生生的实例让镇、村干部引导广大人民群众了解毒品危害、不因一时贪念为犯罪分子提供制毒场地等帮助而犯罪。

  • 责任编辑:陈惠华     标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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