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山县人民检察院进乡村开展“不起诉公开听证”

zz.fjsen.com  2018-06-27 12:33:47   来源:东南网  我来说两句

“陈某喜,鉴于案发后,你积极赔偿受害人因伤治疗费用、上门向受害人赔礼道歉、取得他的谅解等因素,按照法律规定可以作不起诉处理。希望你谨记教训,改过自新,为家园和谐,做一名守法公民。”近日,东山县人民检察院为一位因小事起意、涉嫌故意伤害罪的村民,再次深入陈城镇陈城村,开展不起诉公开听证。

去年5月,陈某喜故意以粗话谩骂蔡某春,引发相互殴打事端。案发后,陈某喜向公安机关投案自首,经东山县公安局法医鉴定,蔡某春轻伤二级。今年3月,该案经公安机关侦查终结,移送县人民检察院审查起诉,陈某喜被取保候审。东山县人民检察院经审查认为,嫌疑人陈某喜致人轻伤,但具有投案自首、对涉嫌犯罪事实供认不讳、积极赔偿等情节,并已经取得被害人的谅解,本着教育挽救的法制精神以及构建和谐社会的积极意义,可以适用不起诉。听证会上,陈某喜再次当面向蔡某春诚恳道歉,在众人的见证下,陈某喜与蔡某春“冤家”和解,化干戈为玉帛。

自去年以来,东山县人民检察院在上级院的指导下,在当地党委、政府的大力支持下,创新检察工作思路,以“与改革同步,建和谐家园”为主题,采取进乡村开展“不起诉公开听证”的方式,首开全省县级基层检察机关先河,将“社会与法”、“百姓时空”、“法治讲坛”三大“检察元素”,有机融入“乡村善治”之中,彰显出“用法制救赎鲁莽,化干戈和谐家园”等社会效果。截至目前,所办理的涉及伤害、交通肇事、盗窃近亲属等犯罪情节显著轻微、主动投案自首、得到被害人谅解等“不起诉公开听证”11起案件,有效服务了“乡村振兴战略”开展,得到社会各界的广泛赞誉。(黄喜祖 殷琪)

  • 责任编辑:陈惠华     标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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