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福建省物业管理条例》明起施行 行业代表有话说

zz.fjsen.com  2018-12-31 09:44:56   来源:东南网  我来说两句

福建漳州物业费实行市场调节价 新《福建省物业管理条例》明日起施行 www.taihainet.com 2018-12-31 07:15 来源: 台海网 赖雅红 用手持设备访问

东南网漳州12月31日讯 (海峡导报记者 赖雅红 见习记者 陈奕佳)自2007年1月1日至今年年底,《福建省物业管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已施行12年。今年9月30日,新修订的《条例》获福建省十三届人大常委会第六次会议表决通过,将于2019年1月1日起施行。那么,新修订的《条例》与旧《条例》相比,对物业服务企业的要求有哪些变化?影响如何?

对此,导报记者昨日结合新《条例》内容,采访漳州几家物业服务企业负责人,倾听他们对新修订《条例》的看法。

物业服务

价格实行市场调节价

与旧《条例》相比,这次新《条例》规定商品房的物业服务收费,实行市场调节价,并遵循合理、公开、收费标准与服务质量相适应的原则,采取酬金制、包干制等方式收取,改变了以往物业费收取需要按照政府指导价制定的方式。

对此,天利仁和物业服务股份有限公司漳州分公司副总经理汤耿辉说,新《条例》提到放开物业服务费价格,实行市场调节价,这对物业服务企业的服务品质和名牌信用是一种挑战,当然也有很大促进作用。“根据市场调节物业服务费,物业服务企业就可根据业主的需求,制定不同价位的服务项目或一些增值服务,满足业主的需求。”汤耿辉说,随着物业管理行业的不断发展,业主对物业服务的需求也越来越多元化,这次物业费实行市场定价,也是适应当下物业行业的发展变化。

拒不交纳物业费

业主将被列入失信名单

对于业主不按时交纳物业费,新《条例》细化了相应措施,即对于经两次催缴仍不交纳物业服务费的业主,业主委员会、临时物业管理委员会或者物业服务企业可以在物业管理区域内将欠费情况在醒目位置予以公告,并可以通过移动通信等电子信息方式告知全体业主。经公告仍不交纳的,物业服务企业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业主违反本条例规定,无正当理由拒不交纳物业服务费,且拒不履行经人民法院司法确认的调解协议,或者拒不履行人民法院生效判决的,作为失信行为记入个人征信系统。

“新《条例》对于业主拒缴物业费的规定,可以有效加强业主的自觉性,对物业收费工作有很大帮助。”雅居物业服务有限公司的总经理助理林建平说。

汤耿辉说,对拒不缴交物业费的业主纳入个人征信系统,这点不仅能约束业主的自律行为,保障物业服务企业运行的基本成本,让原先的服务品质和标准不受影响,同时也保障已按时交物业费的业主权益。

当地政府部门

介入调解物业与业主纠纷

以往,物业服务企业在管理中遇到问题,特别是与业主之间的矛盾纠纷问题,难以找到相对应的部门帮忙协调解决。这次新《条例》规定,建立物业管理工作联席会议制度,协调处理物业管理与社区管理之间的相关问题。同时建立以乡(镇)人民政府或街道办事处、村(居)民委员会应当建立物业管理投诉受理制度,对物业管理活动中的投诉,及时进行调查处理。物业服务企业与业主发生物业服务争议,当事人双方可以协商解决,也可以向基层人民调解委员会或者乡(镇)人民政府或街道办事处申请调解。

  汤耿辉认为,新《条例》细化了当地政府部门的职能,采取多部门共同管理,不仅可以有效化解物业与业主之间的一些误解与矛盾,也能让业主更清楚物业服务企业的职责所在,属地政府部门的介入,对物业服务企业与业主之间起到一个很好的沟通协调作用。

  对此,林建平认为以前权责界限不明确,现在强化属地政府组织领导,更加明确权责,便于监督管理。对于即将实行的物业管理联席制度,林建平也非常肯定。他表示,这是一个解决纠纷的好办法,有政府部门的介入,更有公信力。

  • 责任编辑:陈志远     标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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