龙文出台利好政策吸引优秀人才前来就业

zz.fjsen.com  2019-01-05 15:49:59   来源:东南网  我来说两句

近日,龙文区出台了《龙文区支持优秀高校毕业生来龙文就业实施细则》吸引优秀人才前来就业。具体细则如下:

引进“985” “211”工程高校毕业生补贴办法

(一)补贴对象和补贴标准

1.补贴对象:我区企业(不含公有制企业)引进、与用人单位签订不少于5年聘用(劳动)合同的“985" “211”工程高校(不含所属独立学院)与“双一流”学校或学科的全日制硕士、 博士。合同签订时间从2018年1月1日起算。

2.补贴标准:除享受省、市规定的标准外,区财政给予博士 毕业生每人每月2000元补助,硕士毕业生每人每月1000元补助, 分5年发放,1年发放1次。未达到服务年限的,须返还已领取 的各项补助。

(二)申报时间

原则上每年申报一次,用人单位于每年12月1日-12月31 日向区人社局提出申请,于当年12月31日截止申报。

(三)申报程序

1.申请。用人单位填写《“985”“211” 高校毕业生就业补贴申请表》、《“985”“211” 高校毕业生就业补贴汇总表》,向区人社局提交申请,并提供毕业证书、学位证书、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聘用(劳动)合同、申请就业补贴期间的工资表和社 保缴交证明等材料。

2.审核。区人社局受理后,对企业上报的申请材料进行初审。 区人社局将初审通过后的申请对象名单汇总后送区教育局,由区 教育局对申请对象的毕业学校及学科进行审核。

3.公示。区人社局将审核通过后的拟补助名单,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为5个工作日。

4.补助发放。公示无异议后,区人社局将拟补助名单报区惠 企政策审核领导小组研究通过后,按程序拨付补助资金。

(四)其他

1.“985” “211” 工程与“双一流”学校或学科高校毕业生就业补贴随聘用(劳动)合同的解除或发放期满而中止。

2.已获得补贴的人员,出现工作单位调整,重新申报时不再 重新享受原来年限,按未享受年限继续计算。

聘用福建省工科类青年专业人才补贴办法

(一)补贴对象和补贴标准

1.补贴对象:从2018年起新引进聘用福建省工科类青年专 业人才(符合《福建省工科类青年专业人才支持暂行办法》[闽 委人才〔2016〕4号]规定条件的人才)的我区企业(不含公有制企业)。

2.补贴标准:按照企业税前支付薪酬80%的标准发放补助 (在享受省、市规定的补助奖励政策的基础上,不足部分由区级 财政补齐),最高不超过福建省上一年度城镇单位在岗职工平均工资的4倍。个人累计补助不超过3年。1年发放补助1次。

(二)申领程序

1.申请。企业引进聘用的福建省工科类青年专业人才经省人 社厅复核、省人才办认定后向区人社局提交申请。

原则上每年申报一次, 用人单位于每年12月1日-12月31 日向区人社局提出申请,于当年12月31日截止申报。

企业申请所提交表格及材料为:①《龙文区企业聘用福建省工科类青年专业人才申请补助审核汇总表》;②聘用福建省工科类青年专业人才通过省人社厅复核、省人才办认定的相关证明材 料;③省、市拨付补助资金等材料;④学历学位证书原件;⑤身 份证或居住证等有效个人身份证明;⑥聘任合同(或入驻证明);⑦社保医保缴纳证明(聘任前申请的,须提交说明);⑧个人所得税完税证明(未达到起征点的或聘任前申请的,须提交说明);⑨企业实际支付薪酬证明(属聘任前申报的须在聘任后、实际发 放助时补齐);⑩所在单位工商登记证。上述材料复印件须加盖单位公章。

2.审核。区人社局受理后,对企业上报的申请材料进行审核。

3.公示。区人社局将审核通过后的拟补助名单,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为5个工作日。

4.补助发放。公示无异议后,区人社局将拟补助名单报区惠 企政策审核领导小组研究通过后,按程序拨付补助资金。

(三)其他

1.补助用于资助支持对象本人改善生活待遇,企业必须逐月发放,不得截留或挪用于其他对象。

2.在签订聘用合同或正式到岗前申请企业聘用补助的,在正式到岗并发放首期薪酬次月开始发放;正式到岗后申请的,在审核通过次月开始发放。企业可根据需要,在签订聘用合同时与支 持对象约定,将不超过50%的补助在第二年内支付到位。

申报建立博士后科研流动站(工作站)补贴办法

(一)补贴对象和补贴标准

1.补贴对象:申报建立博士后科研流动站(工作站)、经报区级主管部门审核通过后的我区企业(不含公有制企业)。

2.补贴标准:区财政给予申报企业一次性补助6万元。

(二)申领办法及程序

1.申请。原则上每年申报一次,用人单位于每年12月1日 -12月31日向区人社局提出申请,于当年12月31日截止申报。

符合设立博士后科研流动站(工作站)的企业,按要求填写 《申请设立博士后科研流动工作站报批表》,将纸质申报材料报 经区级主管部门审核同意后向区人社局提交申请。

申请时需提交的材料为申请设立博士后科研流工作站经报 区级主管部门审核通过的相关证明材料、《申请建立博士后科研 流动(工作站)补贴申请表》。

2.审核。区人社局受理后,对企业上报的申请材料进行审。

3.公示。区人社局将审核通过后的拟补助名单,进行公示。 公示时间为5个工作日。

4.补助发放。公示无异议后,区人社局将拟补助名单报区惠企领导小组研究通过后,由区财政局按程序拨付补助资金。

其 他

1.就业补贴要严格按照程序申领和拨付,任何单位或个人不 得挤占挪用。对资金申报、拨付、使用过程中,有弄虚作假、克 扣、截留、挪用等行为的单位和个人,按照有关规定严肃处理; 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2.本办法由龙文区人社局负责解释。

3.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实施。(黄丹丹)

  • 责任编辑:林永清     标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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