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车”非法营运、出租车拒载,查!

zz.fjsen.com  2019-04-06 09:39:20   来源:闽南日报  我来说两句

■整治阶段:3月26日至12月31日

■整治对象:非法营运车辆(黑车)、出租汽车、网约车平台公司

昨日,记者获悉,为进一步规范漳州市客运市场秩序和出租汽车经营行为,严厉打击“黑车”非法营运、出租汽车拒载等违法行为,保障广大旅客合法权益,我市于3月26日起至12月31日,开展集中整治“黑车”非法营运和出租汽车客运秩序专项执法行动。目前,我市已查处“黑车”非法营运31起,出租汽车违法经营6起。

重点整治对象

专项整治的主要对象为非法营运车辆(黑车)、出租汽车、网约车平台公司。

其中,所谓“黑车”,是指未取得道路运输经营许可,擅自从事道路旅客运输经营的车辆。这些违法车辆脱离职能部门监管,车辆安全性能无法保障。“黑车”驾驶员未参加相关从业知识培训和考核,不具备从业资格,驾驶员的驾驶经历、犯罪记录等没有经过相关部门背景情况核查,存在安全隐患,且“黑车”未投保承运人责任险,一旦发生交通事故,乘客合法权益无法得到保障。

重点整治的违法行为

根据整治对象,本次重点整治的违法行为主要分三大类。在出租汽车方面,重点整治未取得有效《出租汽车驾驶员从业资格证》驾驶出租汽车从事经营活动的;未按照规定使用经检定合格的里程计价器的;营运途中甩客、无故绕行的;无正当理由拒载或者未经乘客同意招揽其他乘客同乘等行为。

非法营运车辆(黑车)方面,整治未取得巡游出租汽车经营许可,擅自从事巡游出租汽车经营活动的;未取得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许可,擅自从事或者变相从事网约车经营活动的;未取得道路客运经营许可,擅自从事道路客运经营等行为。

网约车平台公司方面,整治未取得经营许可,擅自从事或者变相从事网约车经营活动的;提供服务车辆未取得《网络预约出租汽车运输证》,或者线上提供服务车辆与线下实际提供服务车辆不一致的;提供服务驾驶员未取得《网络预约出租汽车驾驶员证》,或者线上提供服务驾驶员与线下实际提供服务驾驶员不一致的。

据了解,当前我市已取得《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许可证》的网约车平台公司有帮邦行、首汽约车、呼我出行、顺道出行等4家,滴滴目前暂未在我市取得经营许可,因此,仍属非法营运。

重点整治区域和惩处方式

本次整治的重点区域为各县(市、区)中心城区、汽车客运站、火车站、客运码头、旅游风景区等,对违法事实清楚、证据确凿的违法行为,一律依法进行处罚。

据市交通执法支队介绍,对未取得《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许可证》的经营者、未取得《网络预约出租汽车运输证》的车辆、未取得《网络预约出租汽车驾驶员证》的驾驶员擅自从事或者变相从事网约车经营活动的,均适用《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暂行办法》第三十四条第(一)项规定进行处罚,由县级以上出租汽车行政主管部门责令改正,予以警告,并处以10000元以上30000元以下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出租汽车无正当理由拒载,或者未经乘客同意招徕其他乘客同乘,或者交接班前不在车辆明显位置明示交接班时段和去向的,处5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罚款。

对存在违法行为的“黑车”,将禁止其进入漳州火车站社会停车场接客;对出租汽车,在一个自然年内,出现违法行为一次,禁止其进入漳州火车站出租车专用通道进行营运1个月,违法二次禁止3个月,违法三次禁止12个月。对于存在严重违法行为的车辆、驾驶员和平台公司,市交通执法支队还将于网站、报刊等媒体进行曝光,以压缩违法车辆生存空间。

市交通执法支队提醒,如遇“黑车”非法营运和出租汽车违法经营等违法行为,市民朋友可拨打12328进行投诉举报,并留存乘车发票等相关投诉举报凭证。(记者 张志鹏)

  • 责任编辑:陈惠华     标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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