漳州出台意见推进病死畜禽工厂化集中处理

zz.fjsen.com  2014-09-12 10:17:14   来源:闽南日报  我来说两句

●区域生猪超5万头需设处理场

●政府有补贴:每处理一头病死猪不少于40元

日前,漳州出台《推进病死畜禽工厂化集中处理的实施意见》,进一步加强我市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能力建设,维护食品安全和饮用水源安全。

在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方面,漳州实行无害化处理池模式与工厂化集中处理模式相结合。去年,在全省率先开展病死畜禽工厂化集中处理试点,目前已在龙海、南靖、芗城等重点养殖乡镇,建立了工厂化集中处理场。

生猪超5万头需设处理场

《意见》指出,县级人民政府应当做好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基础设施建设的区划布局。以乡镇为单位,区域生猪存栏5万头以上,或其它畜禽养殖量较大,或条件较成熟的,应当设立工厂化集中处理场,承担本行政区域病死畜禽的无害化处理。

此外,要鼓励大型规模畜禽养殖场采用机械方式无害化处理病死畜禽;尚未设立工厂化集中处理场的乡镇辖区内,年出栏生猪5000头以上的生猪养殖场也应当配备病死畜禽无害化机械处理设备,机械处理设备应取得省级农机鉴定推广证书。

工厂化处理政府有补贴

《意见》要求,各地要落实好国家有关病死猪无害化处理每头补贴80元的政策,按规定抓好病死猪核实、登记、无害化处理、信息报送、资金发放等工作。

在购机补贴上,市政府要按年度预算安排专项资金,给予工厂化集中处理场以每台处理机5万元的一次性购机补贴,对自购自用处理设备的养殖场视设备处理能力给予每台5万元或2万元的一次性购机补贴。县级财政要安排不少于市级补贴标准的一次性购机补贴。

另外,县级财政还应当安排专项资金,用于病死猪无害化处理补贴资金的配套;病死畜禽临时收集点建设、管理员补贴、收集运输费用的支付;政策性畜禽保险按规定需要地方政府承担部分保费的支付。县级财政部门还应定期根据养猪场确认的委托处理所应支付的金额(依据处理成本原则上每处理一头病死猪不少于40元),直接将病死猪无害化处理补贴资金拨付给工厂化集中处理场。

建立落实防疫消毒制度

《意见》要求工厂化集中处理场应当建立并落实防疫消毒、收集运输、台账登记等制度,采取措施防止交叉污染和致病微生物扩散,确保病死畜禽收集及运输的生物安全,保证处理数据真实有效。

要求,处理场不得直接向养殖者收取处理费用,但有协议约定的或养殖者自愿从保险理赔金中支付的除外,应服从各级政府、相关管理机关及群众对其运行情况的监督检查。同时,县级农业部门对其产品及排放物进行安全检测评估,并对处理场处理病死畜禽数量和台账进行核查,将结果向社会公布。(记者 黄远林)

  • 责任编辑:林燕婷     标签:漳州 出台意见 病死畜禽 工厂化 集中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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