漳州在全省率先设立生态环境专项修复资金

zz.fjsen.com  2014-12-18 08:59:19  郑来珍 来源:闽南日报  我来说两句

12月17日,记者从有关部门了解到,漳州市政府常务会日前研究决定设立生态环境专项修复资金。

此次漳州市还出台《漳州市生态环境专项修复资金管理办法(试行)》,并设立漳州市生态环境专项修复资金管理工作领导小组,下设生态办,依托市中级法院生态庭办公。

根据《漳州市生态环境专项修复资金管理办法(试行)》,漳州市先由财政拨付50万元启动资金,建立资金管理使用年度报告制度,依托市中级法院标的款专户,实行分账管理、专款专用,接受财政、审计部门的监督管理。资金将用于公益诉讼中原告方需负担的诉讼和鉴定等费用、执法机关聘请专家开展检测或进行侦查的费用、严重环境污染的致害人无力赔偿导致没有及时支付赔偿款可能造成其他后果而进行的补助、生态环境质量监测和生态文明宣传教育投入等。

据悉,这是福建省第一个生态环境专项修复资金,将进一步促进漳州法院建立“就地、异地到公益地域、水域、海域的多层修复、立体保护”生态修复模式,推动漳州市生态文明建设。

市中级人民法院生态资源审判庭庭长陈小玲告诉记者,今后,漳州市还将进一步通过财政支持、生态环境及毁林犯罪的刑事被告人缴纳的生态补偿或修复款项、致害行为人交纳的生态环境修复补偿金、生态类刑事案件被告人缴纳的部分罚金、有关部门或社会各界人士的捐助支持等进行资金筹措。(记者 郑来珍 通讯员 刘荫花 苏雅冰 林娟娟)

  • 责任编辑:王佳佳     标签:漳州 全省 生态环境专项 修复资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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