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月1日起福建省将推行立案登记制 为诉求敞开大门
zz.fjsen.com 2015-04-28 08:24:50 来源:东南网 我来说两句
原标题:从制度上源头上解决法院“立案难”问题 闽下月起推行立案登记制
东南网4月28日讯(海峡导报驻福州记者 杨文)昨日,导报记者从福建法院立案登记制改革视频会上获悉,从今年5月1日起,我省法院将全面由审查制变为立案登记制,为百姓诉求敞开大门。这意味着今后百姓不管诉讼标的多小,不管当事人的纠纷复杂还是简单,只要愿意通过诉讼的方式加以解决,到了法院就能依法立案,而且法院就能及时受理,并且加以审理裁判。 符合条件法院就得立案 立案登记制是指法院接到当事人提交的民事起诉状时,对符合法定条件的起诉,应当登记立案。变立案审查为立案登记,是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一项改革部署,其初衷是为了从制度上、源头上、根本上解决“立案难”问题,还诉权于民。 按照中央《关于人民法院推行立案登记制改革的意见》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登记立案若干问题的规定》,从5月1日起,我省法院将对当事人向一审法院提起的民事、行政起诉和刑事自诉,初次提出的强制执行和国家赔偿申请的案件实行立案登记制。 对这些案件,法院只进行形式审查,当事人的起诉、自诉只要符合形式要件,法院应当一律接收诉状;对符合法律规定的起诉、自诉,法院当场予以登记立案。 同时,按有关法律和司法解释的规定,对上诉、申请再审、刑事申诉、执行复议和国家赔偿申诉案件立案,不适用登记立案的规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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