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霄一中校友方舟子不满母校做法:极力反对改制
zz.fjsen.com 2013-09-06 07:03 来源:厦门网 我来说两句
延伸阅读 非不能也,实不愿也 易学君 连日来,《海西晨报》报道了云霄一中初中部整体转让民办引发的争议,其实,这件事涉及的是改制学校这一历史遗留问题。 改制学校是办学体制改革试点学校的简称。根据1999年《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教育改革,全面推进素质教育的决定》,“在保证适龄儿童、少年均能就近进入公办小学和初中的前提下,可允许设立少数民办小学和初中,在这个范围内提供择校机会,但不搞‘一校两制’”。 在随后的实践中,改制学校暴露出显失公平的种种弊端,2005年,教育部《关于进一步推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的若干意见》明确指出“具有优质教育资源的公办学校不得改为民办或以改制为名实行高收费”。同年,国家发改委、教育部明确规定:“从2006年1月1日起,各地全面停止审批新的改制学校和新的改制学校收费标准。”而对于已经改制的学校,则是清理规范的问题。 应该说,改制学校是一次历史的试错。我们也看到,沈阳、天津、武汉、南京等地相继全部恢复了公办初中,而其他地方也相继部分恢复了公办初中。 在这样的背景下,云霄一中早就应该恢复公办初中部。没有了该不该的问题,接下来就是能不能的问题。云霄县、漳州市两级教育部门的回应是暂时无法复办,强调了诸多硬件上的困难。 这些都不过是搪塞之词,症结其实在于愿不愿,涉及的是权、责、利。 省教育厅监察室副主任石少龙不久前在接受《中国教育报》记者采访时道出了要害,各地改制学校均由当地县(市)政府专题会议研究决定批准,“政府是决策者,而教育部门只是执行者”,“规范不规范,教育行政部门说了不算”。就此,我们理解教育部门的无奈, 那么,解铃还须系铃人,云霄县政府理应承担起这份责任。权为民所赋,权为民所用,教育公平是社会公平的起点,政府责无旁贷。面对群众的呼声、政协委员的建言,政府迟迟不愿作出正面回应,那么为民务实清廉的形象如何展现? 2004年4月22日云霄县政府与将军山学校创办方———厦门拓智信息咨询有限公司签订协议,前期为2004年及2005年与云霄一中联办初中校,2006年秋季独立建校并以云霄将军山学校名义招生。在这一合作中,云霄县政府出让的是云霄一中的品牌、师资甚至市场,既然是合作就应该有收益,那么,云霄县政府的利在哪里?如果没有,是否涉嫌利益输送?云霄一中能否恢复公办初中部,是一个利的权衡过程,恢复就意味着双方合作的提前终止,涉及赔偿和利益的损失,而另一方面,恢复也意味着财政的投入,也许这才是真正的秘密! 云霄一中何时恢复公办初中部?问题已经很清楚,非不能也,实不愿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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