转嫁成本给业主侵害合法权益 平和一开发商被罚147万

zz.fjsen.com  2015-04-04 08:49:28  王亚男 来源:东南网  我来说两句

东南网漳州4月4日讯(通讯员 陈凌 林文国 本网记者 王亚男)近日,漳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就福建某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不服平和县工商局行政处罚案作出终审判决,维持该局对原告处予147.518万元罚款的行政处罚决定。

该案原告在商品房销售过程中,利用合同格式条款免除其商品房建设中配套水电安装到户的基本义务,致使购房者在房价之外支付水安装材料款、电安装工料费等费用后,方能实现房屋通水通电。

平和县工商局经过深入调查,认定原告的行为属于利用合同格式条款侵害消费者合法权益的违法行为,因其侵害对象众多、违法所得较大,该局依据《福建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办法》有关规定,对原告处予147.518万元罚款的行政处罚。

该案前后历时两年多,历经行政处罚听证、行政复议、行政诉讼一审、二审等法律程序,是全市工商系统第一起由行政首长出庭应诉的行政诉讼案件,其成功查办对规范房地产销售行为,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具有重要的指导意义。

  • 责任编辑:林燕婷     标签:平和 工商局 行政处罚房地产消费侵权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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