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籍被告人也能获缓刑 漳州首设涉台社区矫正基地

zz.fjsen.com  2015-08-21 07:48:06  陈惠华 来源:东南网  我来说两句

 

首批涉台社区矫正基地新闻发布会

 

首批10名涉台社区矫正监督员聘任仪式

东南网漳州8月21日讯(本网记者 陈惠华)8月20日,漳州涉台社区矫正基地授牌暨涉台社区矫正监督员聘任仪式在漳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召开。会上设立了漳浦和南靖两个漳州涉台社区矫正基地,并同时聘任10名台胞为首批涉台社区矫正监督员。

 

钰丰乐器(福建)有限公司董事长陈永茂接受“涉台社区矫正基地”授牌

首批两个涉台社区矫正基地为钰丰乐器(福建)有限公司和漳州坤咸日用品有限公司,均为台资企业。今后,两个基地将为台籍服刑人员提供工作岗位、临时居所、社区服务场所或临时救助,并协助司法行政机关开展矫正工作。而涉台社区矫正监督员的主要职责是协助和监督审前社会调查,协助入矫后回访帮教、教育学习、心理辅导、社会适应性帮扶、脱管漏管预警协作等工作。

据介绍,随着两岸交流不断深入,触犯大陆刑法的台籍被告人日益增多。由于大部分台籍被告人在大陆没有住所或较为固定的居住地、无法确认缓刑考验期内的监管单位等种种原因,法院不得不将本可宣告缓刑的台籍被告人判处实刑,一定程度上影响了司法公正。

漳州中院副院长王文平表示,在审判实践中,部分台籍被告人根据大陆刑事法律规定,在刑罚适用上本可考虑适用缓刑,“但由于台籍被告人没有大陆户籍,适用缓刑比较困难。”,台籍被告人适用缓刑难主要有“三难”,一是审前社会调查难,台籍被告人没有大陆户籍,审前社会调查程序启动难;二是社区矫正实施难,社区矫正机构、地点以及相应配合的基层组织难以确定,不利于台籍服刑人员的教育改造;三是边控手续办理难,限制适用缓刑的台籍被告人出境,须通过省级有关机关统一办理,程序相当繁琐。

为改变台籍被告人适用缓刑难的状况,漳州市中级人民法院联合漳州市检察院、公安局、司法局和市政府台办联合制定《关于规范台籍被告人适用缓刑与社区矫正对接工作的意见》,该意见具体规定了多部门协调配合机制、开展审前社会调查和社区矫正、强化边控管理等事项。

《意见》规定,台籍被告人具有在当地购有(自有)房产,并能出具权属证明的;在当地租用或借用房子,已连续居住六个月以上,并能出具与产权人签订继续租赁或借用一年以上合同的;能够出具学校等行政事业单位为其提供的需要在当地就学等六个月以上证明等情形的,可以认定为在大陆有居住地,可作为社区矫正对象予以考察。

南靖县台商联谊会会长、钰丰乐器(福建)有限公司董事长陈永茂也是首批涉台社区矫正监督员之一。接受本网记者采访时,陈永茂说道,“曾有位台商会员在大陆因醉驾致人身亡,被判三年半的徒刑,自己为他办理假释而四处奔走,遇到困难重重。这次自己的企业被设立为首批涉台社区矫正基地,特别是《意见》的出台,将改变台籍被告人缓刑难单位问题,自己心里是非常高兴的。”

陈永茂表示,今后在企业里将为服刑人做相对的训练,提供工作岗位,给服刑台胞提供一个更好与社会接轨的平台,促其顺利回归社会,维护社会和谐稳定。

  • 责任编辑:林燕婷     标签:漳州 涉台社区矫正基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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