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通过漳州海丝史迹保护办法 属个人遗产政府补贴修缮

zz.fjsen.com  2015-09-29 09:57:35  苏禹成 杨清竹 来源:东南网  我来说两句

遗产属个人或组织 由政府补助

“漳州海丝遗产”资源属于个人或者组织所有或者使用的,其日常保养和维护由所有权人或者使用权人负责。

使用“漳州海丝遗产”资源的个人或者组织,应当与所在地县级人民政府文物行政主管部门签订使用保护责任书,负责保养、维修和安全防范等工作,接受其指导和监督。

所有权人或者使用权人发现“漳州海丝遗产”有损毁危险的,应当及时向县级人民政府文物行政主管部门和遗产日常保护管理机构报告。县级人民政府文物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及时组织修缮,修缮费用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给予补助。

挪用保护经费 依法追究责任

擅自更改保护规划及其详细规划的,由上级人民政府责令改正,通报批评,并依照行政管理权限,由有权机关对“漳州海丝遗产”所在地县级人民政府负责人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

将“漳州海丝遗产”保护经费挪作他用的,由有关行政主管部门对相关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漳州海丝遗产”所在地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文物行政主管部门责令改正,造成严重后果,属于文物保护单位的,依法处以罚款;尚不属于文物保护单位的,处以1万元以上3万元以下的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一)未经文物行政主管部门同意、城乡建设规划部门批准,在遗产区、缓冲区内进行工程建设的;

(二)设计、施工、监理单位未取得文物保护工程资质证书,擅自从事修缮的。

  • 责任编辑:林燕婷     标签:福建 漳州海丝史迹 保护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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